问题:异地缴纳税款,多缴纳的增值税可以退还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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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预缴的增值税税款,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对于符合条件的应退税款,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为纳税人办理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文件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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