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完税证的格式需要修改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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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规定: 第六条 税收票证的基本要素包括:税收票证号码、征收单位名称、开具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种(费、基金、罚没款)、金额、所属时期等。 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设计和确定税收票证的种类、适用范围、联次、内容、式样及规格; (二)设计和确定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种类、适用范围、式样及规格; 第三十四条 税收票证应当分纳税人开具;同一份税收票证上,税种(费、基金、罚没款)、税目、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所属时期不同的,应当分行填列。 第三十五条 税收票证栏目内容应当填写齐全、清晰、真实、规范,不得漏填、简写、省略、涂改、挖补、编造;多联式税收票证应当一次全份开具。 感谢您的咨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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