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民工工资发放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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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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