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同一地级行政区域无需预缴增值税的理解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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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流程》规定:“省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或在省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可通过“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第六条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十一、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纳税人若不属于跨省或省内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无需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办理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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