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能否分别缴纳税收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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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企业所得税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应纳税款。 2.增值税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规定:“第二条 跨地区经营且实行统一核算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可按本办法办理增值税申报纳税及其他涉税事宜。跨地区经营是指省内跨县、市经营。” 具体可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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