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公司税务地址变更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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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申请跨区(省辖市、县)迁移前,应办结相关涉税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2)《发票领用簿》、已开具未验旧的发票、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 具体资料以及格式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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