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税务UKEY异地使用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和浙江省税务局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只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