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二级分支机构与三级分支机构的定义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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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四条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是否可以签订合同问题税务不进行干预,可以具体参考公司法等相关政策解释。 分支机构如果具有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且符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时,可以开具发票。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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