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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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为根据闽财税〔2016〕4号实行跨地区增值税汇总缴纳的企业,则总机构按照汇总的数据判断能否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的水利建设基金免征优惠,分支机构暂不享受该减免优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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