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跨市经营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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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到厦门市以外地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可以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通过“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补填报,表格中“合同有效期限”栏,请根据合同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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