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合并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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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您提供的信息,针对您的问题,给您提供如下参考建议: 若子公司原为单独税务登记并单独纳税单位,请按规定办理清税注销相关手续(具本办理方式和方法请详见省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办税指南--8清税注销); 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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