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劳务报酬代开发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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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七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一、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具体规定 6.备注栏 (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7.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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