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建筑工程企业异地预缴申报实务梳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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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从事建筑行业的企业,会发生跨地区的建筑工程项目,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需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税款。 之前,申税小微向大家介绍过建筑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该如何预缴增值税,点击以下链接复习一下:【涨知识】一文了解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 今天,就跟随申税小微通过几个常见问答,来了解一下建筑工程企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要点吧! Q1、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如何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Q2、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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