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长三角区域企业跨省(市)迁移可以“一网通办”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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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促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便利企业跨省(市)迁移,长三角地区推出跨省(市)迁移业务操作规程,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那么问题来了,长三角区域跨省(市)迁移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具体如何办理呢?对照问答学习一下吧! 问:我公司在安徽省开展经营活动,税务关系却在江苏省,办理涉税事项往往需要两头跑,现在我想将企业迁移到安徽省,请问像我们这种大型企业可以直接办理跨省迁移吗? 答:2019年底长三角区域内企业跨省(市)迁移税收业务正式落地,符合条件的长三角区域内企业无需注销再开业,可以直接办理迁移。 问:适用范围有哪些省市?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答:适用范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宁波市区域内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 申请条件:在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在区域内变动需要跨省(市)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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