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增值税需要预缴的6种情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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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一般按照机构所在地原则确定,但为了保证地方财政平衡,避免税源转移,同时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对一些总公司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体量较大的建安业、影响经济运行的房地产业及与所在地紧密相联的不动产交易等特定情形实行了异地预缴模式,同时,为了加强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超过限量领取发票的情形,预征增值税。 那么,增值税预缴预缴具体有哪些情形呢? 一、总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预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 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省的,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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