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施工企业外出经营预缴企业所得税能够抵减应纳税额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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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面临着一个问题,就是跨地区外出经营项目时,需要在异地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那么由此就面临着异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能否在汇算清缴时抵减应纳所得税额等多个问题,接下来一一探讨。 一、可以抵减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 156号)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同时,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因此,施工企业跨地区外出经营项目,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然后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所以施工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异地预缴的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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