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总、分支机构所得税纳税分析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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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春之日,故地重游,时隔一个月,不再见大雪纷飞之景而是艳阳当照。我们堆的雪人也已经与瑞雪一起、完全融入大地母亲的怀抱,以孕育来年的丰收盛景!举杯小酌之后,也将该案中的点滴、与大家分享。 背景:总公司M公司在该省辖区内、跨地区有十多家分公司,各分公司在业务开展中需要的车辆及其他主要器具全部由总公司提供,并将相关费用计入总公司。一个年度下来,各分公司有盈利但总公司无利。在所得税申报时,根据该省《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 “第六条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预缴期内,二级分支机构一般应按照实际利润额的一定比例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也可按照总机构分配税款的方式就地预缴,或者按照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法就地预缴。 预缴方式及就地预缴比例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第七条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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