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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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8年了,各位纳税人开始逐步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从2018年1月15日起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容易忽略的问题与大家讨论。现简要回顾一下应以清单申报方式进行资产损失申报的五大类别。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建筑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注意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二、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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