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跨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的预缴税款到底在哪儿缴纳?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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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当下啊,房开企业预缴税款有两项表述,按照18号公告的规定,是这样的: 一般纳税人:第二节预缴税款 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第一节预缴税款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二十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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