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异地(跨县市)设立一个分公司,到底怎么交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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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集团准备设立一个异地(跨县市)分公司,目的在于深入服务地,提供更完善的配套服务,分公司的主要职责就是第一时间为客服提供后续服务,分公司采取的形式是非独立核算,也就是统一核算。 ? 集团要求,分公司的税都在总部交!请税务部给意见,税务部梳理了一下思路如下: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条款第四条第(三)点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从上述条例,我们可以理解,如果异地机构移送货物不需要视同销售至少得满足两个条件: ? 第一、统一核算 第二、不用于销售? ? 1、统一核算也可以说成非独立核算,与独立核算的区别是这样的。 ?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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