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建筑老项目采用简易征收,是否能差额抵扣分包税额?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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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1、建筑施工老项目采用简易征收,5月10日签订分包合同,分包方提供11%普票。请问:总包方预缴增值税税款时,可以按分包方普票金额税款全额抵扣还是只能按3%差额抵扣?2、总包方与分包方为同一项目,发票备注栏项目地址一致,但项目名称不一致(分包合同按项目分段取名)在预缴增值税时,是否能差额抵扣分包税额? ?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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