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跨地区工程预缴0.2%企业所得税能否在公司注册地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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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中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2008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第六条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问:从以上文件,并无特别说明建筑核定征收企业跨地区预缴0.2%所得税不能在总机构缴所得税时扣除预缴部分后缴纳。 1、如果预缴部分不能扣除,请出示具体文件文号。 2、如果可以扣除,请说明在B类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中如何填列?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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