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异地设立的仓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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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异地设立仓库,通过该仓库将货物发送给各地客户,请问该仓库是否需要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在当地备案?若客户将贷款存入公司在当地的账户,是否需要在当地纳税?从您提供的资料来看,仓库并不是一个独立核算的单位,所以,可以在总机构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用在当地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第三条规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核算地统一纳税。对核算地发生争议的,分情况处理:一、总分机构均在一省范围内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二、总分机构跨省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的规定,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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