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母公司享受优惠,分、子公司不享受优惠,应如何纳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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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下属有一家分公司和一家子公司,其中:母公司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分公司和子公司均不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均为独立纳税,独立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请问:在新税法实施后,各家应如何缴税?分公司和子公司能否享受与母公司相同的免税优惠政策?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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