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税源跨省市转移如何征税有定论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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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如何征缴已经有了定论。税务总局近日已下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这类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强调,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此次下发的办法是有效解决法人所得税制度下税源跨省市转移问题的具体征管办法。各地务必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执行。各级、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新办法的平稳运行。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由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税款。 税务总局在该办法中明确了汇总纳税的范围。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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