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支机构是否汇算清缴?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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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满足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需要,很多时候会在不同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小编整理了近期分支机构汇算清缴及填报的几个热点问题,推荐给大家! Q1:分支机构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A:外省市总机构的二级分支机构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称“57号公告”)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其中,属于二级以下分支机构以及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的等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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