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工会经费征收范围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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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的通知》(鄂工发〔2006〕3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范围。 (一)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不论是否建立工会组织,其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统一由国家税务局代收。 (二)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包括: 1、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中央、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鄂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等。 2、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事业单位,即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差额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财政全额拨款但仍需负担部分人员工资费用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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