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超过认证期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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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一家私营企业,2006 年12月20日我单位向江苏宝应县某单位开具了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对方工作人员的疏忽,直到今年5 月份才发现专用发票尚未入账,现在对方单位要求退回发票,并让我公司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现在对方税务机关不同意出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因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超过了认证期限(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并且购买方尚未入账、抵扣。请问我公司能否向购货方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红字通知单?超过认证期限的专用发票可否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 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需经税务机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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