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处置原材料及存货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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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公司投资的一家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那么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之前处置原材料及产品存货在税务上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终止经营而进行清算的,其原材料或产品存货通常会做如下处置:(1)正常价格销售;(2)折价变卖;(5)抵偿债务;(4)分配给投资者;(5)赠送他人;(6)报废。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法精神,上述(1)-(5)类处置原材料及产品存货的方式均要按销售或者视同销售处理的,而第(6)种属于应做进项税转出。但是对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所不同。 对于一般纳税人,问题的关键是存货中包含的进项税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对纳税人倒闭、破产、解散、停业后销售的货物,应按现行税法的规定征税。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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