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专栏你可不要乱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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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说了应交增值税下面专栏期末处理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也存在一些争议,二哥说了自己的建议,大家可以参考。 这个问题发出来后,有位学员问二哥,应交增值税有个已交税金的专栏。 ? 他们是一般纳税人,平时交税都是用个这个科目做的,具体分录就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他问二哥这样做对不对? 1、这样做是不符合增值税核算办法的,按照财会2016年22号文的规定,“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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