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资管产品增值税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一、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不属于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情形。资管产品管理人,其在以自己名义运营资管产品资产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多种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应按不同项目的收入据实填写在申报表的对应栏次。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