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租金发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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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承租企业为出租方缴纳的相关税费不可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他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代开普票情形: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房产税: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税率为12%。在此基础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房产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管征中征收):土地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征收,月应纳税额=(土地面积×单位税额)÷12。在此基础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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