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税费申报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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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建议参照申报表填写说明。 增值税: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等。 企业所得税: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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