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营改增前计提营业税但未到纳税义务发生情形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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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形其实挺多的,比如一些提供服务的企业,未到结算期,但根据会计计提的收入,同时计提了营业税,这个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不需要当期计缴的,只是在损益表上体现了配比的利润计算。那这种情形下的计提的营业税,在营改增之后,其实并不需要计缴营业税了,因为其纳税义务被增值税替代了,需要重新计量增值税的税额来计缴。 财会【2016】22号文件对此特别提到: 3.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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