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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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 例如1.假设 企业在2009年亏损100万元,适用税率始终为25%,假设无其他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贷:所得税-补亏减税 25① 这样会计处理是否正确?② 是否要考虑以后未来应税利润水平?如要考虑,如何测算和认定? (2) 例如2.假设 企业在2007年底之前,5年内累计亏损100万元,2008年应税利润90万元。① 编制2008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是否对以前年度亏损要做“递延所得税资产”计量确认调帐。② 2008年应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按新准则处理所得税,还是沿用老办法? 答:(1)《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第十五条 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准则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判断只给出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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