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后发生此类款项怎么核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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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那么以后发生的摊销费用如预交的房租之类的款项应怎么核算? 答:《企业会计准则(2006) 》及其应用指南中均未再出现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对此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准则及应用指南并未明确取消这两个科目(以及报表项目),而按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所以,如果经济业务确实需要,企业仍然可以设置上述科目进行核算。另一种看法认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个科目所核算的内容不太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资产和负债定义,而实务中也完全可以通过其他相关科目来核算原应由该两个科目核算的内容,且更便于报表阅读者理解相关信息。如按照《企业会计制度(2001) 》的规定,待摊费用核算内容包括“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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