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租赁相关税项和税率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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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您的叙述,自然人出租店面,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收取的不含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1、增值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的租金收入,征收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7%(市区)、5%(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或1%(其他)。在此基础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月租金小于10万元的缴费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个人所得税: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不含税租金收入-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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