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发放的职工全勤奖记入应付职工薪酬计提三项费用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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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对生产一线的职工发放一定金额的全勤奖金,按新会计准则规定记入应付职工薪酬,那么是否应该计提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答:(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06) 》的规定,企业不再分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而是新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并明确规定“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工资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对于职工福利等项目的计提标准,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①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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