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超标准住房公积金应如何纳税调整?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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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2005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请问公司为职工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在税前扣除?如何扣除?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文件精神,单位和职工缴存公积金比例不应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倍或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在企业所得税的扣除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1]3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同时,该文件第六条规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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