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中标单位无法按合同约定提供发票,能否再委托另一家单位为我单位提供商品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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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的叙述,贵单位与中标单位A发生购销业务,如纳税义务确认时A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则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发生补开票情形的,仍按照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开具。 如B单位为您供货并收取款项,则B单位需按规定为您开具发票,销售方、收款方与开票方应保持一致。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七、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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