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股份公司可否超过累计留存收益分配股利?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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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股份公司会出现实际分配的股利大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与盈余公积的合计额的情形吗?如果某公司账面的累计留存收益额为100万元,但公司分配了300万元的现金股利。这一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呢? 答: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是按本年度净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各类公积金、公益金后的余额再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据以向股东支付股利。因此,股份公司实际分配的股利大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与盈余公积合计额的现象显然是不正常的,也是违法的。 1、公司当年度的利润应当在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后,有剩余利润的,才能向股东分配股利,否则应当将上述分配的利润返还给公司,并应受到处罚。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能够用于分配利润的是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只有在特殊情况才可将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用于分配利润,但分配利润后的留存盈余公积(法定公积怨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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