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预先扣除的贴现利息如何帐务处理?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问:我单位收到了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按约定我们按扣除承兑贴现利息后的金额作往来或收入,把扣除的贴现利息冲减了财务费用。之所以这样处理,是因为我们认为通常发生的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费用都进入了财务费用核算,因此预先扣除的贴现利息也应该冲减财务费用。但税务部门却认为应该按照价外费用处理,进入收入核算。请问应如何处理? 答:正如你问题所述,通常单位票据结算所发生(支付)的贴现费用作为财务费用处理,但如果仔细分析业务实质,还是比较复杂的。实践中,此类问题可能存在多种情形,常见的有:(1)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式为票据结算,且约定了贴现利息金额,我们认为这属于税法所说的价外费用;(2)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为非票据结算,当然不涉及现贴利息,但实际结算时双方另行约定改为票据结算,并由付款方承担相应的贴现利息。这种情况在税法及会计制度上都属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同意延长债务偿还期限但要加收利息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