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财务报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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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本咨询平台负责税收政策的解答,您所提交的利润表填写问题请参照会计制度(准则)或向主管财政部门咨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规定: 三、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 财务会计报表按季度报送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期限最后一日如遇法定休假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按年度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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