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执行新准则,开办费的过渡处理?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问:我单位于2008年开始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之前存在的开办费用应如何过渡? (北京市 周溪)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 贵公司的这种情况,可以在首次执行日,将“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余额一次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科目,在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处理思路是不变的。 ? ?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