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核定征收企业需要填报财务报表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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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请根据文件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报送对象仍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具体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以下纳税人不再报送财务报表: ①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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