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变更企业财务负责人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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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一、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 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领票人、办税人、税务代理人或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六、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发生变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授权或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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