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取得环保治理资金如何作帐务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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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收到国家下拨的环保专项治理资金,应该如何作帐务处理? 答:贵公司收到国家下拨的环保专项治理资金,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适用范围,您可根据拨入款项的实际用途,将其补助根据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的要求,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1)取得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购入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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