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财务软件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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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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