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离职后,公司不配合变更财务负责人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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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第八条规定:“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的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提前终止的,纳税人需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授权关系解除手续。纳税人未及时变更办税人员的,办税人员(不包括法定代表人)可以提供个人声明(附件2)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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