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对合并商誉会计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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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誉的界定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即商誉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并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即对于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不形成商誉。 合并商誉等于企业合并成本减去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二、企业合并成本的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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